三級分銷的本質是直銷還是傳銷?看法律如何規定的。
時間:2019年3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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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么這種行為究竟是傳銷還是直銷呢?我們從法律的角度對比一下即可得出結論:

簡單的說,根據《禁止傳銷條例》第7條規定:傳銷方式有三種:拉人頭,收取入門費,團隊計酬型。什么是直銷呢?根據《直銷管理條例》第3條規定,直銷的特點是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,不存在中間環節,直銷人員之間不存在連帶關系,計酬方式依賴于個人業績。換句話說,只有單層次直銷是法律允許存在的模式,而多層次的直銷則是條例明令禁止的行為。再說的簡單點,如果想玩直銷,必須要符合以下幾個條件:
(1)持有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直銷經營許可證;
(2)直銷商品范圍為:“化妝品、保潔用品(個人衛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潔用品)、保健食品、保健器材、小型廚具、家用電器;”
(3)必須在擬從事直銷活動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設立負責該行政區域內直銷業務的分支機構(以下簡稱分支機構)。
2、除了刑事處罰,還有什么風險?
除了刑事處罰,還有什么風險呢?微信公眾平臺曾發布《關于整頓非法分銷模式行為的公告》,針對部分用戶在公眾賬號開展利用微信關系鏈發展下線分銷,具有欺詐等非法性質的行為,基于維護廣大用戶的利益,維護公眾平臺的良好生態的目的,一旦發現此類賬號,將會進行永久封號處理。因此,我們認為,除了刑事處罰外,微信三級分銷的方式恐怕會受到微信公眾平臺的規制,一旦永久封號,商家將會受到沉重的損失。
三級分銷合法嗎?從法律角度為你解讀
3、銷活動可能涉嫌的刑事責任
根據我國《刑法》規定以及我們所搜集到的案例分析,可以得出:目前傳銷活動涉嫌的刑事罪名主要有“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”[1]以及“非法經營罪”[2]。這兩罪的區別在于什么呢?我們注意到,“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”中構成要件有“騙取財物的”規定,也就是說“騙取財物”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特征之一。這個概念不是可有可無,若沒有騙取財物的,就不能構成本罪。若未騙取財物,僅僅實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傳銷行為,但是具有真實經營內容的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。一言以蔽之,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所懲罰的是“詐騙型傳銷”,即懲罰的具有騙取財物的內容;非法經營罪懲罰的是“經營型傳銷”,即懲罰的是經營的方式。
[1] 參見《刑法》第224條之一,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:組織、領導以推銷商品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,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,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,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,引誘、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,騙取財物,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罰金;情節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[2] 參見《刑法》第225條,非法經營罪:違反國家規定,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,擾亂市場秩序,情節嚴重的:(一)未經許可經營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、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;(二)買賣進出口許可證、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;(三)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、期貨、保險業務的,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;(四)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。